深圳ROHS環(huán)保檢測修訂草案的應對解析
歐盟委員會于2008年12月3日發(fā)布的《關于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提案》,即深圳ROHS環(huán)保檢測的升級版,稱為原草案。
原草案在RoHS檢測指令基礎上進行改寫,主要內(nèi)容是擬增加DEHP、DBP、BBP、HBCDD四種限制物質,
以及將醫(yī)療產(chǎn)品和監(jiān)控檢測產(chǎn)品納入管控。
歐盟委員會2009 年9 月3 日提出新的ROHS 修訂草案,稱為新草案。
新草案對原草案進行修改,主要內(nèi)容為:
管控產(chǎn)品涵蓋AC1000V 以下,DC1500V 以下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EEE),除非特別指明排除在外,刪掉原草案中的10 大類產(chǎn)品清單,但對醫(yī)療器械和監(jiān)控檢測設備分階段實施管控;限制物質維持ROHS 中Pb、Cd、Hg、Cr(6+)、PBB、PBDE,限量為Pb、Hg、Cr(6+)、PBB、PBDE 在均質材料中最大濃度為0.1%,Cd 在均質材料中最大濃度為0.01%;新草案刪掉原草案中擬增加的DEHP、DBP、BBP、HBCDD,提議根據(jù)REACH 第69-72 條
所規(guī)定的程序方法對限制物質清單進行審議;制造商、進口商和經(jīng)銷商應確保電子電氣產(chǎn)品在投放歐盟市場前,已經(jīng)進行了適當?shù)暮细裨u定程序,即CE 認證,并加貼CE 標志,在電子電氣設備上顯示其名稱、或商標、以及聯(lián)絡地址,或者如果不可行,則應在電子電氣設備的包裝或附隨文件上顯示;歐洲議會預期于2010 年4 月就RoHS 指令修訂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通過該項新指令。新指令會在歐盟官方公報(OJ)刊登之日起18 個月后,在歐盟27 國實施。
應對:
目前,可以按原ROHS指令操作,但請密切注意REACH中的SVHC及限制物質,提早對REACH限制物質清單中相關物質進行管控;
深圳中檢通作為最早開始ROHS檢測的實驗室之一,為客戶提供近期和長期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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